2006年11月30日 星期四

謝謝大家

大家的支持、鼓勵、關愛、建議…… 讓我感動死了,差點在香格里拉酒店咖啡室溫習時大聲哭了出來 (幸好沒哭出聲,只是流了幾滴眼淚,不然可糗大了)。

千言萬語不足以表達我對你們的感謝,所以肉麻的話我不多說了。我答應所有留言的朋友,我會繼續努力寫、寫、寫的 (原來大家都不介意浮水印,可能最介意的那個是我)。

我該是時候回去溫習日文了 (星期天就要應試了,救命)。



PS:「香江食評」終於移走了我的相片,但並無任何通知、解釋、道歉。希望理解事件經過的朋友,可看《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2)》。

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2)


在 30/11/2006 17:32,我發現<「香江食評」(drinkeat.com) 終於把那幅蝦麵照移除了。

但是沒通知、沒解釋、沒道歉。


以下圖片皆截自嚴務一先生之無名網誌「我手寫我口」@ 30/11/2006




今早看到嚴務一先生對 emmahcc 的回應,說他「我只是香江食評一份子,又怎可以代其他人說話呢?」,再想到「香江食評」在事發三天後還是一點回應也沒有,一時氣盛忍不住又回了:

嚴先生,

你說「我只是香江食評一份子,又怎可以代其他人說話呢?」

那你之前那段:
「看來香江食評負責整理文章及相片的人員是用了你的圖片,我會告訢他/她們,盡快處理,也代香江食評向你賠個不是﹔如果發覺作者有抄襲,請通知香江食評或經我轉告。謝謝!」而在當天 Jason 被盜的照片就被移走了,這又怎麼說?

你創辦的網站至今仍盜用著我的照片,我致函過去卻回音全無,現在是打算擺爛了是嗎?

Jason照片被盜很快獲得處理,而我被盜的照片相卻一直沒有刪,是欺負我是女生,還是因為我說這是缺德違法?







嚴務一於同日 15:52 回應我:

我已再通知有關人員此情況。這也正好說明創辦人也不一定可掌控操作。處理速度快慢應與性別無關。

妳也說得對,我是無經授權代表香江食評致歉。我會收回。

至於香江食評未有給妳回覆,據我所知,因妳提過版權法,香江食評現正徵詢法律意見,我也不便多說話。



好樣的,原來「正徵詢法律意見」就可以不理睬照片版權持有人的抗議,繼續使用人家的照片;甚至連對 Jason 的賠不是都回收了 (這可以回收的嗎?)





嚴務一回應 emmahcc 同時反問她:「 關於盜版,我也想問問你有沒有用過翻版軟件、聽過翻版CD、看過翻版VCD/DVD? 」





看到這裡,沉不住氣的我,忍不住找了相關的法律條文給他看 (香港法例第 528 章版權條例,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到律政處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查看) 並再留言如下:

香港律政處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可以查考本港所有法例條文。

嚴先生, 我是照片的拍攝者,即作者,據第528章 第13條,我是該照片的第一版權人。你創辦的網站在沒有我授權下複製了我的照片並向公眾發佈,據第528章 第23條 (2) 已是侵犯了我的版權。

另我非常不欣賞你把別人拖下水的態度,即便全世界都用翻版,不代表香江食評網站盜用我的照片是沒問題的。





於 18:23,嚴務一回應:
我那有暗示即使全世界都用翻版,就代表盜用照片是沒問題?
我是想看看站在高處責罵的人的身段體態。



我真想回他「你看什麼看,你先顧好你自己的吧。」 說實話,我真的非常非常不欣賞這種「他、她、它也怎樣怎樣呀」的態度,我覺得一個有承擔感、是非感的成人,不該是這樣子的。

不過我已覺得,再多說也無用了。

大家如想閱讀整個回應過程,可到我手寫我口 -- 嚴務一個人網誌。

我需要大家的支持

盜相事件至今仍未解決,我覺得對方可能打算擺爛以求不了了之… (這在網上是很常見的做法)
*** 於30/11/2006 17:32,我發現他們終於把照片移除了***

 我向 IPD 查詢過後,確定對方的行為是違法侵權的,不過在現行香港法例下,這仍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

即是說,只要對方擺爛,我就無奈他何……

這次事件讓我萌生了「關網誌」的念頭,說實在本是為興趣而作的食誌,被人非法盜用牟利真是一件令人異常不快沮喪的事情。

但真說到要關網誌,我卻有點捨不得了 -- 捨不得這兩年多來三百多篇的回憶、捨不得還寫到一半的大阪食誌、捨不得一直魚雁相交的網友、捨不得替我添加人氣的潛水網友…

如果你喜歡這個網誌,如果你不介意以後照片有醜醜的浮水印,可以請你留個言嗎?我需要大家的支持,好讓我有動力寫下去……

2006年11月29日 星期三

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1)

(截自嚴務一先生之無名網誌「我手寫我口」@ 29/11/2006)

前天深夜張貼了「我的照片被盜用了…好生氣啊!」一文,昨天續到「香江食評」創辦人之一 -- 嚴務一先生的個人網誌留言 (該網誌的版首語為「香江食評」的宣傳文),如下:


嚴先生.

不知你是否仍有參與香江食評的運作。

此網站盜用他人網誌內的照片是不爭的事實,我想強調這是非常缺德的行為,特別是該網站還涉有商業成份,已等同盜取他人的出品替自己牟利。

如此下品的網站,是否仍值得你為它宣傳?

我想這也不是隨便一句「用了你的照片」、「代賠不是」及移去相片就可輕輕帶過的問題,「盜用」是違返版權法的,而該網站至今還欠我們一個合理解釋。

以下是本人昨天就此事發表的網誌:http://blog.pixnet.net/peggytsang/post/1135796

我很高興你欣賞我的網誌,但我也很討厭你創辦的網站盜用我的照片。


嚴務一先生於下午四時五十八分回應如下:

我是香江食評創辦人之一,亦因有其他創辦人及其他參與朋友,我相信由香江食評直接回答妳的問題較為適當。


這回應給我的感覺就是「沒說到重點」,而至今為止該網站還在盜用著我的照片! (不過他們已移去了盜用 Jason 的照片)

我今早再致函香江食評 (info@eatdrink.com):
貴站馬拉媽媽食評的蝦麵照片,乃偷摘自本人網誌。此等盜用行為非常缺德,而且違反本港的版權法例,請你們從速移去盜用照片,並給予本人一個合理的解釋。

且看看他們是決意擺爛還是怎的。


PS:昨天到嚴務一網誌留言時,發現 Jason 早就代我去抱打不平了。僅此謝謝 Jason。 今早再發覺另一位素不相識的台灣網友emmahcc也替我們抱打不平,讓我覺得很感動。

PS 2:這幾天太忙 & 有點沮喪,食誌停寫幾天,待我考完日本語能力試驗 (4 級) 再說。

2006年11月27日 星期一

我的照片被盜用了…好生氣啊!


(截自「香江食評」 28/11/2006)




我的原圖


這個名為「香江食評」的網站,盜用了我的《馬拉媽媽》魚片蝦麵照片。請大家留意相中的蝦麵只有魚片沒有大蝦,而我相信「吃蝦麵不要大蝦」的怪人,全香港沒有多少個……

這照片是我在 2005.11.18 午間以 Casio EX-P505 拍攝的。我想說,這相機也不是挺流行的型號… (無名小站的相簿可看到照片的一切相關資料)


PS:其實我是看到 Jason 照片被盜,才去翻一下看看自己有沒有遭殃,沒想還真的那麼「幸運」啊!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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