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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飲食文章雖小道 但亦不容胡亂謅





今天看到某飲食雜誌的專題頗合口味,就買了一本來看看。不看還好,一翻就看到一篇以「粽係唔關屈原事的!」為題的文章… (詳文請參考上圖),說什麼「以為粽子就是為了屈原而衍的工具嗎?錯!錯!錯!……早在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中已有粽子的記載……南北朝之後,屈原投江後因有百姓投粽入江……」!?

明明是戰國楚人的屈原,幾時乘時光機到了南北朝? (靠小叮噹的幫忙嗎?)

據《國立歷史博物館全球資訊網》的資料,屈原 (戰國楚國人) 卒於公元前 278 年,約四百年後 (公元 121年) 東漢人許慎才寫成中國第一本字書《說文解字》,再過了三百年 (公元 420 年) 劉裕弒晉帝,南朝才正式展開…… (公元 439 年北魏滅北涼,北方才統一,平常我們唸中史就把南北這兩個政體統稱為「南北朝」)

戰國末期與南北朝之間足足相差近七百年!我記得中國歷史該是初中必備課程吧?怎可以錯得那樣離譜?

雖然早在屈原投江前,民間一定已有類若粽子的食品 (不太可能在那危急之際突然福至心靈的發明出來吧?),只是其製作或許未若今日之完備;但記者總不能為了交功課 (我明白記者交稿子也只是混口飯吃),就把中國歷史來個大兜亂吧?

記者白痴就算了,那些編輯、總編是盲還是笨啊?這種文章也可以刊出來…… =_=


2007年12月31日 星期一

2007年9月18日 星期二

P 之食伴 (1) -- P 爸



有云「千金易得,知己難求」,若以此句套用於食事之上,那大概是「美食易得,食伴難求」吧?

我人生的第一個食伴,當然是我那親愛的老爸。(其實該說是他把我訓練為他的食伴才對吧?)

說也奇怪,明明 P媽 伴著 小小P 的時候比較多,但我兒時回憶中 P爸 總佔著最鮮明的那幾頁,特別在我的飲食史上 -- 小時吃的糜粥,老爸竟然用上七日鮮 (一種貴價的比目魚,現在已不大找得到),稍大之後就餵我吃燕窩鷓鴣粥 (其實並不是粥,而是以鷓鴣、甘薯搗爛後所作成的湯羹);帶我嚐遍了《敘香園》的炒龍蝦 & 煲仔飯、《益新》的琵琶鴨、《太平館》的瑞士雞翅、《福臨門》的蒸魚 & 炸子雞…;銅錢大小的干貝、肥瘦分明的金腿是平日的「零咀」,以上種種都是 P爸 寵女兒的方式。我有時按按計算機,心想以此方法養小孩,「四百萬」可能還有點不夠花吧?

也許是遺傳,也許是老爸悉心培育,我和老爸的口味實在像得可以 -- 好酒 (我雖未及老爸海量,但酒量也不算淺)、嗜辣 (只是我還沒到把指天椒當零咀的程度)、好炸物 (大概因為炸物比較下酒?)、不愛甜、只吃某幾種特定的水果如榴槤芒果、喜歡逛市場…

最像的是,我們都喜歡以食物表達我們對某人的愛寵,變盡心思,或買或煮,只要看到對方飽餐後那滿足的笑容,就是我們最大的快樂。

遺憾的是,我和老爸只相聚了短短的十六個年頭,沒什麼機會一同把酒談詩 (我的文學啟蒙老師也是老爸),也沒有機會拿第一份薪水請老爸吃大餐。

偶而看到時新橘黃的小腰芒、泛著一泓墨光的溏心皮蛋、玲瓏如象牙球的芋蝦、清澄如水的琴酒、清香淺翠的碧螺春……就會想到,若果老爸仍在,看到這些不知會有多高興……



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

小賊不止

昨天下午,正在家裡發呆之際,MT 突致電來告訴我她在 親子王國 的「搵食推介」討論區,發現我的文章被以"ppp123"作帳號的人所盜用。在我倆仔細查看下,更發現那人絕大部份的帖子均是盜用各飲食網誌,包括:

P 之飲食回憶       
Jason的虛擬世界
美食是生活中一大動力
港燦Pigsfarm生活點滴
Yoshikomui's blog
胃食妹日誌
Ikumichan
……

或許還有些漏網之魚…

其中以「Jason的虛擬世界」、「美食是生活中一大動力」、「港燦Pigsfarm生活點滴」被盜用的情況最為嚴重。(這種時候我是否該慶幸自己文筆不佳所以不獲「青睞」?)

非常誇張的是,即使我們的照片放上了大大的浮水印,此人照樣盜用不誤。(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羞恥心啊?)

MT 替我嗆聲後,此人欲以所有帖子文首均寫著「digg from http://eat.applexlcom」(http://eat.applexlcom是個食誌摘錄網站) 為由開脫。但在沒有標明原出處下,把別人的網誌隨意轉載到討論區和 digg 絕對沾不上邊,放明了是「借 digg 為名,盜用為實」!更何況當中我和 Jason 均早已言明不歡迎隨意轉載的行為。

親子王國 是個以父母為主要社群的討論區,我猜盜用者也該已為人父母吧?這種人到底會為我們的社會教養出何種小孩?思之令人不寒而慄。

再次被盜用,說很氣是沒有,但說完全沒感覺也是騙人的。我永遠不明白的是,為何網上不愛寫不愛拍卻愛偷用的廢渣那麼多。

《莊子.胠篋》曰:「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在這沒有聖人的年代,大盜沒有少,而且更遍地都是小毛賊。



註:簡單來說,digg 在此是指在網上集體收集 / 推薦文章的行為,詳情可參考維基百科 "digg"條目 。

2006年12月4日 星期一

浮水印照片試作第二彈



用回同一張照片方便大家作比較。這次的簽名是白色透明度 15%,也把位置提高了點 (若裁掉簽名的話會裁掉照片的三份一),請大家多多賜教。

2006年12月2日 星期六

浮水印照片試作第一彈 (中國料理) [2nd ver.]

這和上一篇的牛肝菌濃照片湯使用同一款的浮水印,麻煩大家看看效果如何,多多賜教。








***** 有些朋友反映說透明度 10% 的簽名太淺淡了,現試作 15% 的讓大家對照參考,就多指教。 *****








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3)

完全令人見識到什麼叫人性!我不想多言了,以下是嚴務一、W 網友 (非常多謝這位仗義執言的朋友) 和我的回應:

以下圖片皆截自嚴務一之無名網誌「我手寫我口」 @ 01/12/2006








浮水印照片試作第一彈 (西式料理)



請大家指教指教,好讓我可以改進。

2006年11月30日 星期四

謝謝大家

大家的支持、鼓勵、關愛、建議…… 讓我感動死了,差點在香格里拉酒店咖啡室溫習時大聲哭了出來 (幸好沒哭出聲,只是流了幾滴眼淚,不然可糗大了)。

千言萬語不足以表達我對你們的感謝,所以肉麻的話我不多說了。我答應所有留言的朋友,我會繼續努力寫、寫、寫的 (原來大家都不介意浮水印,可能最介意的那個是我)。

我該是時候回去溫習日文了 (星期天就要應試了,救命)。



PS:「香江食評」終於移走了我的相片,但並無任何通知、解釋、道歉。希望理解事件經過的朋友,可看《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2)》。

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2)


在 30/11/2006 17:32,我發現<「香江食評」(drinkeat.com) 終於把那幅蝦麵照移除了。

但是沒通知、沒解釋、沒道歉。


以下圖片皆截自嚴務一先生之無名網誌「我手寫我口」@ 30/11/2006




今早看到嚴務一先生對 emmahcc 的回應,說他「我只是香江食評一份子,又怎可以代其他人說話呢?」,再想到「香江食評」在事發三天後還是一點回應也沒有,一時氣盛忍不住又回了:

嚴先生,

你說「我只是香江食評一份子,又怎可以代其他人說話呢?」

那你之前那段:
「看來香江食評負責整理文章及相片的人員是用了你的圖片,我會告訢他/她們,盡快處理,也代香江食評向你賠個不是﹔如果發覺作者有抄襲,請通知香江食評或經我轉告。謝謝!」而在當天 Jason 被盜的照片就被移走了,這又怎麼說?

你創辦的網站至今仍盜用著我的照片,我致函過去卻回音全無,現在是打算擺爛了是嗎?

Jason照片被盜很快獲得處理,而我被盜的照片相卻一直沒有刪,是欺負我是女生,還是因為我說這是缺德違法?







嚴務一於同日 15:52 回應我:

我已再通知有關人員此情況。這也正好說明創辦人也不一定可掌控操作。處理速度快慢應與性別無關。

妳也說得對,我是無經授權代表香江食評致歉。我會收回。

至於香江食評未有給妳回覆,據我所知,因妳提過版權法,香江食評現正徵詢法律意見,我也不便多說話。



好樣的,原來「正徵詢法律意見」就可以不理睬照片版權持有人的抗議,繼續使用人家的照片;甚至連對 Jason 的賠不是都回收了 (這可以回收的嗎?)





嚴務一回應 emmahcc 同時反問她:「 關於盜版,我也想問問你有沒有用過翻版軟件、聽過翻版CD、看過翻版VCD/DVD? 」





看到這裡,沉不住氣的我,忍不住找了相關的法律條文給他看 (香港法例第 528 章版權條例,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到律政處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查看) 並再留言如下:

香港律政處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可以查考本港所有法例條文。

嚴先生, 我是照片的拍攝者,即作者,據第528章 第13條,我是該照片的第一版權人。你創辦的網站在沒有我授權下複製了我的照片並向公眾發佈,據第528章 第23條 (2) 已是侵犯了我的版權。

另我非常不欣賞你把別人拖下水的態度,即便全世界都用翻版,不代表香江食評網站盜用我的照片是沒問題的。





於 18:23,嚴務一回應:
我那有暗示即使全世界都用翻版,就代表盜用照片是沒問題?
我是想看看站在高處責罵的人的身段體態。



我真想回他「你看什麼看,你先顧好你自己的吧。」 說實話,我真的非常非常不欣賞這種「他、她、它也怎樣怎樣呀」的態度,我覺得一個有承擔感、是非感的成人,不該是這樣子的。

不過我已覺得,再多說也無用了。

大家如想閱讀整個回應過程,可到我手寫我口 -- 嚴務一個人網誌。

我需要大家的支持

盜相事件至今仍未解決,我覺得對方可能打算擺爛以求不了了之… (這在網上是很常見的做法)
*** 於30/11/2006 17:32,我發現他們終於把照片移除了***

 我向 IPD 查詢過後,確定對方的行為是違法侵權的,不過在現行香港法例下,這仍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

即是說,只要對方擺爛,我就無奈他何……

這次事件讓我萌生了「關網誌」的念頭,說實在本是為興趣而作的食誌,被人非法盜用牟利真是一件令人異常不快沮喪的事情。

但真說到要關網誌,我卻有點捨不得了 -- 捨不得這兩年多來三百多篇的回憶、捨不得還寫到一半的大阪食誌、捨不得一直魚雁相交的網友、捨不得替我添加人氣的潛水網友…

如果你喜歡這個網誌,如果你不介意以後照片有醜醜的浮水印,可以請你留個言嗎?我需要大家的支持,好讓我有動力寫下去……

2006年11月29日 星期三

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1)

(截自嚴務一先生之無名網誌「我手寫我口」@ 29/11/2006)

前天深夜張貼了「我的照片被盜用了…好生氣啊!」一文,昨天續到「香江食評」創辦人之一 -- 嚴務一先生的個人網誌留言 (該網誌的版首語為「香江食評」的宣傳文),如下:


嚴先生.

不知你是否仍有參與香江食評的運作。

此網站盜用他人網誌內的照片是不爭的事實,我想強調這是非常缺德的行為,特別是該網站還涉有商業成份,已等同盜取他人的出品替自己牟利。

如此下品的網站,是否仍值得你為它宣傳?

我想這也不是隨便一句「用了你的照片」、「代賠不是」及移去相片就可輕輕帶過的問題,「盜用」是違返版權法的,而該網站至今還欠我們一個合理解釋。

以下是本人昨天就此事發表的網誌:http://blog.pixnet.net/peggytsang/post/1135796

我很高興你欣賞我的網誌,但我也很討厭你創辦的網站盜用我的照片。


嚴務一先生於下午四時五十八分回應如下:

我是香江食評創辦人之一,亦因有其他創辦人及其他參與朋友,我相信由香江食評直接回答妳的問題較為適當。


這回應給我的感覺就是「沒說到重點」,而至今為止該網站還在盜用著我的照片! (不過他們已移去了盜用 Jason 的照片)

我今早再致函香江食評 (info@eatdrink.com):
貴站馬拉媽媽食評的蝦麵照片,乃偷摘自本人網誌。此等盜用行為非常缺德,而且違反本港的版權法例,請你們從速移去盜用照片,並給予本人一個合理的解釋。

且看看他們是決意擺爛還是怎的。


PS:昨天到嚴務一網誌留言時,發現 Jason 早就代我去抱打不平了。僅此謝謝 Jason。 今早再發覺另一位素不相識的台灣網友emmahcc也替我們抱打不平,讓我覺得很感動。

PS 2:這幾天太忙 & 有點沮喪,食誌停寫幾天,待我考完日本語能力試驗 (4 級) 再說。

2006年11月27日 星期一

我的照片被盜用了…好生氣啊!


(截自「香江食評」 28/11/2006)




我的原圖


這個名為「香江食評」的網站,盜用了我的《馬拉媽媽》魚片蝦麵照片。請大家留意相中的蝦麵只有魚片沒有大蝦,而我相信「吃蝦麵不要大蝦」的怪人,全香港沒有多少個……

這照片是我在 2005.11.18 午間以 Casio EX-P505 拍攝的。我想說,這相機也不是挺流行的型號… (無名小站的相簿可看到照片的一切相關資料)


PS:其實我是看到 Jason 照片被盜,才去翻一下看看自己有沒有遭殃,沒想還真的那麼「幸運」啊!

2006年7月24日 星期一

拔絲 VS 冰糖


(承蒙 T 慷慨借出照片)


T 早前到《東來順》替他的朋友慶生 (我沒份兒的),甜點中有一道「拔絲士多啤梨」(「士多啤梨」者,Strawberry 粵音譯名也,也就是草莓。),那精緻的賣相、冰甜的糖脆讓 T 讚歎不已。其後他在鹿鳴春再吃一次拔絲甜點 (是拔絲蘋果?香蕉?還是銀杏我就不知道…),覺得大為不如。DF 和他說,《鹿鳴春》的做法才是正宗的,T 就說《鹿鳴春》的著實難吃,除非你告訴我難吃才是正宗的 (言下之意就是我管你正宗與否,難吃就是難吃)。

《東來順》的「拔絲士多啤梨」味道如何,我還沒有機緣得嚐,不過細看 T 網誌內的照片,那個「拔絲士多啤梨」又實在不能算是「正宗的拔絲甜品」。

2006年7月22日 星期六

豬蹄?



昨晚在電器道給一個死小孩撞到右手,結果大姆指給扭傷了!(那是一團約四、五十人,由導師領著的死小孩軍團,那導師不知怎搞的竟然示意死小孩們用跑的過馬路)。

今早起來姆指實在痛得不得了,唯有去看跌打。醫師說只是小扭傷、不礙事 (小扭傷?這麼痛還只是小扭傷?還把我的手包紮成豬蹄一般),只要敷兩、三次藥就會好的了,只是要戒酸、辣、海鮮等物。

不特要受皮肉之苦、破財之災,竟連口福之樂也被奪了!那個死小孩,若再給我碰見就有他好受的!恨啊~

2006年6月23日 星期五

凍蟹的迷思


我一直很想知道,為何潮州凍蟹要賣那麼貴?就只是把花蟹拿去水煮而已嘛……

因為小表妹 PC ( P姨 的小女兒) & 表弟 AL ( P舅的兒子,我只有一個表弟喇) 都回港來了,而 PC 極愛吃潮洲菜,所以昨晚 P媽 家大聚餐於《尚興》 。席間有一位女侍,不停的向我們推銷凍蟹,足有四、五次之多。我看她不停的推銷貴價菜已不作聲 (反正一堆長輩在),有點白目的 P姨 還問多少錢一隻 (唉,問來作啥,您女兒都說她不要吃了),答案是一隻大約四百元。四百元我們不是付不起,只是總覺得凍蟹不值這個錢 (若是魚飯的話,我還覺得好一點,畢竟煮魚的那鍋魚湯也很花心思),你真要我點貴價菜的話,我寧願點個白灼響螺片好了。

同是吃蟹的話,四百多元,我寧願吃一隻黃油蟹 / 兩隻大閘蟹!

2006年6月14日 星期三

這也算是紅樓菜?

**** 根據 MY 網友的採訪,該店應尚未推出紅樓菜。有關的錯誤報導,孰是孰非,暫未能辨。本文姑且留著,讓大家繼續討論。 ****

銅鑼灣最近有一家淮揚料理開張,標榜「紅樓菜」(《紅樓夢》中所描述的菜式),說是讓客人一嚐賈府中的盛宴珍餚云云。我這紅迷看過好幾篇相關報導後,覺得這家店的所謂「紅樓菜」著實離譜得緊,到底那家店的廚師有沒有先看過《石頭記》才來吹牛?

先看「龍鬚桂魚絲」的介紹:「林黛玉不愛魚中帶骨,賈母便命人設計有頭有尾而又無骨的魚,所以廚子特意將桂花魚起骨,切成幼絲,再伴揚州特產大頭菜絲,吃時既有魚香又帶爽脆口感。」先不論以黛玉那「步步留心,時時在意」、「生恐被人恥笑了她去」的性格,怎可能會在賈府中挑吃揀喝,重點是整本《石頭記》提及魚類菜式的,就單單只有二十六回中述及薛蟠生日時收到古董行程日興所送的鱘魚而已,要編大話也該編得有點譜兒吧?

再看「糟香豬肚」:「某晚賈寶玉喝醉打翻酒杯,花雕統統倒在豬肚上。翌日醒來,豬肚經花雕浸過後,入口更爽味道更濃。」書中的確提及糟物,不過可是識金鎖認通靈那一回中寶玉向薛姨媽誇讚寧府「珍大嫂子的好鵝掌、鴨信」!想想寶玉在賈府中何等身份,身邊一大堆丫頭嬤嬤監控著,那有這麼容易讓他喝醉?寶玉要喝酒,李嬤嬤頭一個就跑出來擋住了。更遑論什麼喝醉打翻酒杯,要真如此,恐怕王夫人連襲人的皮都剝下來 (萬一酒杯碎了傷到她的命根子那還得了?會讓這種事發生的丫頭當然要剝皮拆骨)。

2006年5月4日 星期四

殘忍?


*** 此篇文章觀點絕對偏頗,討論歡迎,筆戰免問。鬧場者殺! ***


早前,在朋友的隱板中和 K 打了一場小小的筆戰 (K,我的前男友,唯一一個因感情瓜葛對我反目成仇的人)。

事緣 VN 早前到北京旅遊,回港提到訪京見聞,就說到在北京時吃過了驢肉,接著 JC 也提到在日本吃馬肉 (櫻肉) 的經驗,這時 K 就說:「馬好有人性呀,好殘忍.. 唔知驢係咪一樣…」(以上為原文照錄,書面語翻譯為:「馬很有人性呀,很殘忍,不知驢是否一樣…」)。VN 看到這就說「你這麼說我要吃素了」,我終於忍不住跳出來說:「植物也有感覺的,該吸風飲露才對」。

2006年2月4日 星期六

隔世味道回憶 (3) -- 烤牛肉潛艇三明治


昨夜,我夢到了自己一個人走在陰冷的天母街頭,身旁行人邊走邊吃著潛艇三明治。

我多久沒有吃過潛艇三明治?香港根本就不太流行這種食物。
 
關於潛艇三明治的回憶,就只有多年前在南灣吃的那個烤牛肉潛艇三明治。

2006年1月7日 星期六

遠方來的薑餅人





2005 年末,N 收到遠在台北的氣質小美女 M 的電郵,說她給我們寄上了一些她親手造的薑餅!我們苦等了好些日子 (因為郵寄需時,取件需時),所以搞到昨天才能領件。

小美女 M 很用心的用一個很漂亮的盒子把薑餅包起來,盒子裡還有一張遲來的聖誕卡呢! ^_^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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